劳动法及产假待遇
匿名用户 2010-12-13 17:11
满意回答
1、用人单位对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的工资及待遇应当照常发放及给予 3、你在你所在公司的工作时间已经超过了10年了,依法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4、如果用人单位是为了你的劳动强度考虑的话法律是允许的,但是降工资以及解除合同是违法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并且赔偿高侨有关损失。 补充: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5、用人单位已扬泳经不可能开除你了,因为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已经超过了10年,可以与用险射射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如果公司坚决不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话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第2个我回答不了,不好意思了。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产假待遇由《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