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和哺乳期哺乳时间的规定

我是一个餐厅服务员,单位是国企,并且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可是我从一开始发现怀孕就开始让我休假,休假期间没发过一分钱工资,只是把公司该承担的保险给交了。现在我生完孩子,该去上班,告诉我没有哺乳时间,可是法律不是规定了孩子在一周岁以内,母亲不是每天都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吗?我想问的是,一单位应不应该给我发吵架工资?产假工资应该怎么算?发几个月的?二现在应不应该有哺乳的时间?时间是不是应该为一个小时?三晚上能不能上夜班?请帮忙给予解答,谢谢
匿名用户    2014-11-24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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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规定,女工产假按照正常工资发放,晚育奖励假期间,应该按照出勤办理不影响出勤奖,你如果正常生产,应该给你90天产假,你提前休假,可以按照事假或者病假处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因此你单位的做法是严重违反国家规定,你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诉,或者找女工委员会解决,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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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谷槐_0tsp    2014-11-24 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