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滕州市的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求大神帮助
匿名用户 2014-08-08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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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多年律师角度来看你上述所描述的每个问题都是不合理的。 首先你说的每月查体,计生办有让你查体的权利,但是每月查一次显然是不合理的,无论从《婚姻法》还是《计划生育条例》中,都没有提出已婚妇女需每月进行查体。 第二个问题,所谓流动户口证其实又叫育龄人口婚育证,是外出经商、务工时对持证人的婚育情况的有效证件,它的办理单位是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办公室或生育委员会。这个证明在办理之前只需要进行一次体检,证明未怀孕,所有人都可以进行申请办理,也无需担保人担保。 第三条女方不到23生育就罚款这更是无稽之谈了,国家只是鼓励晚婚晚育,在23岁之后进行生育,但没有一条规定炼厉强制约束23岁才是法定育龄年龄,其实只要你结了婚就有生育的权利,前提下是需要准生证。 第四条,地方上沃梨安土规定要看是什么样的性质了,如果是比较抹眠强硬性的再反抗也是徒劳,他们这些人无非是想要点什么好处罢了,既然你已经结婚了,任何权利都有了,他们不会太为难你,适当的时候送点东西,基本上都会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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