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起诉到法院离婚,女方是否有选择小孩的抚养权?财产如果争取?
匿名用户 2014-12-01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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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方有选择小孩抚养的权利。理由:一是男方存在家庭暴力,不利于孩子成长;二是孩子在两岁以下原则上由女方抚养。 2、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般是平均分配;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可以少分财产。家庭暴力就属于存在过错,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
对方有过错的,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小孩子的抚养权你可以争取,但是是否能争取得到要看法院的判决!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