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孩在2012年12月7日晚在自己家里无故被同学喊出去休息广场给三个学生打至耳膜穿孔,当时读初三

我小孩在2012年12月7日晚在自己家里无故被同学喊出去休息广场给三个学生打至耳膜穿孔,当时读初三全是14岁左右未成年,事后因没有皮外伤以为没多大事,且刚好是星期五晚上找不到老师,直到星期一(也就是10日)到学校找到老师才去检查的,查后结果是耳膜穿孔,这时才报派出所列了案并做了对方的笔录,对方承认了打人的事实,办案人员要求对方三个共预付了一万元治疗费,经耳膜修复术后三个月后耳膜愈合,但现在一直是持续性耳鸣,司法鉴定为轻伤,直到现在快一年零五个月了,在这些期间在间隔性的复查与开药治疗耳鸣,我听说人身伤害诉讼期不能超过一年,否则弃诉我现在恳问各位(1)事后间隔三天才检查治疗,(2)这样在这一年多间隔复查与治疗还有效吗?
匿名用户    2014-04-20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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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你提供的情况,本律师认为,你家孩子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应该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如有进一步疑问,建议你加本律师的QQ 4068 52622 作进一步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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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芬菲_Aola    2014-04-20 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