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的,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结果加重犯吗?

属于的话,其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结果是什么?
匿名用户    2014-09-25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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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分子在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作为犯罪情节,不单独定罪,而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实行并罚: (1)奸淫被拐卖的妇女。这里的“奸淫”,不论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或者胁迫等强制手段,也不论被害妇女是否有反抗行为,都可以认定为量刑情节,但不能单独定罪。 (2)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3)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4)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 所以构成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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淦寻春_Iz2p    2014-09-25 0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