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非机动车相撞,我方二轮电动车,对方大电动三轮车,交警队判出来我方次对方主,对方九岁小孩受 伤,目前花掉医药费22000多,我方已垫付10000,假如小孩不构成伤残的情况下,我该赔哪些费用?住院期间怎么赔偿?出院后又是怎么赔偿?若对方狮子大开口我方应怎么办?请律师详细地解答我的问提? 匿名用户 2014-06-04 09:48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常规的案责任比例承担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如果对方要价太高,叫对方到法院处理 匿名用户 2014-06-04 10:14 相关问题 小孩骑电动车过马路被车撞了,交警认定我家小孩主要责任请求律师帮助! 早些年前穷在老家开三轮车把一同龄男孩的腿给撞断了,也经交警了,穷,倍了钱,上私了的没拿出多少来钱 有哪位知道从马鞍山路到寿春中学能不能骑送小孩上学,早晨和傍晚有交警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