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非机动车相撞,我方二轮电动车,对方大电动三轮车,交警队判出来我方次对方主,对方九岁小孩受

伤,目前花掉医药费22000多,我方已垫付10000,假如小孩不构成伤残的情况下,我该赔哪些费用?住院期间怎么赔偿?出院后又是怎么赔偿?若对方狮子大开口我方应怎么办?请律师详细地解答我的问提?
匿名用户    2014-06-04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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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常规的案责任比例承担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如果对方要价太高,叫对方到法院处理

匿名用户    2014-06-04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