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小孩抚养协议是怎样的?

甲方(男)和乙方结婚三年了,但并未进行婚姻登记与户口注册过,现他们有一小孩(小孩的户口是上在爷爷户下的)。问题是现甲方因与乙方没什么感情而喜欢上了丙方,已是甲方向乙方提出分手,条件是:孩子由乙方抚养,甲方愿意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与医疗费(乙方现有宫颈炎,是产后感染引起的),但甲方要求得到孩子的探视权利。那在这种情况下乙方是否可以不同意离婚,或同意离婚了但不给甲方探视孩子的权利,并且要求甲方给予相应的赔偿,且最高可要求多少的赔偿金额?
匿名用户    2010-11-08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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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进行婚姻登记与户口注册,他们的婚姻不是合法婚姻,从法律意义上说他们根本没有结婚,不存在婚姻关系。他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也不存在离婚一说葛务。男方完全有合法权利不经过你们同意不同意就同丙方结婚; 2 既然不存在婚姻关系,乙方也就无权提出赔偿要求; 3 《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孩子享有接受生身父母双方探视的权利,任何劣渐人不能剥夺;禁止甲方探视是侵权,甲方有权控告; 4 甲方已经同意孩子由乙方抚养,愿意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与医疗费,就很好,还算是有良心的了,要打官司你碗卜揭们只有败诉。 5 法律是保护遵守法律者的。甲方、乙方违反了婚姻法,是违法行为,只有自食其果。

张辰良_Ppj7   2010-11-08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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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昧无知的女人

匿名用户    2010-11-11 20:50

赔偿是不可能的事。只能让探视。

匿名用户    2010-11-08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