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一家台资企业工作,我工作未满一年可我和公司有劳动合同现在公司知道我有宝宝了要把我辞退

我宝宝预产期是六月底,公司答应从四月份开始到九月每个月给我一千两百块钱的补偿.我也不知道公司这样做合不合理
匿名用户    2006-03-10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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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是不合理的.妇女在三期内是不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但不知你的合同签了几年.然后就是现在的岗位是不是对宝宝有影响. 如果因为你有了宝宝会影响公司的整体运作,公司可以给你调岗. 退一步讲,如果你同意解聘,公司也应该是给你三个月产假费也就是三个月狗索葛的全额工资,再就是你工作了几年就匪贸再生布给几个月的全额工资(一年一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除了这些你还可以要求多给点,因为本身公司就不占理.

匿名用户   2006-03-10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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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不合理

匿名用户    2006-03-10 11:09

违法。《劳动法》规定妇女在哺育期不得辞退。你找找看吧。

匿名用户    2006-03-10 0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