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我三年前跟一个男人同居生有一小孩,我是重庆人,他是广西人 具体如下:

我怀孕的时候他因交通事故被判坐牢三年,今年五月份出狱,出狱后就提出分手,小孩现在两岁多,一直是我带在身边,我想请问:我可以争取抚养权吗?如果抚养权归我,那他应该给抚养费吗?能向他要多少抚养费合适呢,我们这样是否属于事实婚姻呢。我等他三年能否向他索赔青春损失费呢。谢谢!
匿名用户    2013-10-15 21:09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一现在不存在什么事实婚姻;二也不存在什么青春损失费。小孩扶养权你争到的机会很大。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全部展开 收起
不良平_yS7K    2013-11-14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