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内解雇工资赔偿

本人自2005年12月进入某公司工作至今,于2010年4月生完小孩后开始休产假,目前仍在产假期间,公司今天通知解雇,请问应该如何跟公司索要赔偿呢?之前有与公司签订2008年1月至2009年底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至今未有续签。现公司在哺乳期内通知解雇,请问赔偿金应如何计算?(另,今天公司方面告知因公司曾于2007年与另一公司合并成立新公司,赔偿金要从2007年开始计算,我认为不合理。)烦请各位帮忙解答,谢谢!
匿名用户    2010-12-24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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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露昌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肿迷助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剩且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赔偿金应当从2005年计算。因为,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钮秀筠_yg8m   2010-12-24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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