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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我离婚时有一小孩,因女方的坚持结果小孩的抚养权归了女方,两年后我再婚也生育了一个小孩,但前妻
多年前我离婚时有一小孩,因女方的坚持结果小孩的抚养权归了女方,两年后我再婚也生育了一个小孩,但前妻因经济和疾病的原因,无法给他照顾和很好的教育,要放弃第一个小孩的抚养权,要求随我生活并将抚养权转会给我,因我是一名公务员,我再婚生育已是属二胎,我如果接手第一个小孩的抚养权的话我担心会违反计划生育法,会被单位开除,我现在不知怎么办,我也很想要回小孩,这样他会得到很好的照顾和教育。
请问我如果要回来是不是违反了计划生育法?我要如何操作才能不违反计划生育法的前提,要回第一个孩子并随我生活和照顾,请大家为我出主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