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感情不合,有两个小孩,女方在外打工三年整,三年都有给小孩生活费,未同男方见过面,女方结婚证户

夫妻因感情不合,有两个小孩,女方在外打工三年整,三年都有给小孩生活费,未同男方见过面,女方结婚证户口都在男方家,女方要求离婚男方不愿意,女方结扎了,但可以不要孩子和财产,请问怎么办
匿名用户    2015-03-26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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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提起诉讼,国家婚姻法有规定,夫妻分居两年就构成了恨梅尺合法的离婚条件,官司赢否就看法官怎么判了,其实为了小孩你可以在试着挽耻神回一下这段婚姻,如果这段婚唉扬姻经营不好,下一段也悬

匿名用户   2015-03-26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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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你想怎么办?可以离婚,要么和好,在一起好好说说话,只要不是钱的事,还是分居惹的祸

匿名用户    2015-03-26 12:53

她都那么决议离了也没得挽留了,好聚好散吧

匿名用户    2015-03-26 12:48

可以咨询法律援助

月夜迷离    2015-03-26 12:46

三年未同居已经解除婚姻关系了

匿名用户    2015-03-26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