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妻子告丈夫不让见小孩,法院可以以不属法院管辖范围拒绝受理吗?

我和丈夫没有离婚,但是丈夫把小孩抱走后,藏匿起来,并拒绝让我见小孩。我用尽所有办法,包括亲朋好友、居委会,甚至到派出所报案都没有达到效果。我还不想离婚,且离婚道路漫长,在离婚前,我想向法院起诉告丈夫侵权。有朋友说,法院可能会以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拒绝受理。请问诉状的关键词要用什么,可以让法院无法拒绝受理?
匿名用户    2013-09-26 01:09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你的目的是什么?就是想在不离婚的前提下通过诉讼要回孩子吗? 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至今没有就婚内抚养权纠纷做出详细规定,孩子是双方的,只要没离婚谁都有权利抚养孩子。至于你说的将孩子藏匿,拒绝你探视,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有关组织调解处理,比如街道、司法所、居委会等,非要诉诸法律,即使法院受理案件,最终的结果...也是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全部展开 收起
奇平宁_rsyo    2013-09-26 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