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满十一年工龄,至今没交社保,因工伤休养八个月回厂上班,被告知工资要减百分之十,厂方违法吗?
匿名用户 2014-12-27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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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同情你目前的遭遇。首先来说,单位方的这种做法肯定是违法的,这个公司也是没有人性的,没必要继续呆下去,他连最起码的保障都不给你提供,你一定要利用法律好好保坐缘障自己的利益。在离职之前,你要做的是: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评残,自己去劳动事业保障处就可以办理。然后要求公司给你报销住院期间各种费用,补偿住院和休养期间不能劳动的所得。如果构成伤菠减蛇残,要求公司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离职的时候要求公司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如果公司拒不履行告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去当地劳动保障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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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还是夸省流动作业人员!但是,社会保险,最迟,以与2011年7月,进入全国强制性保险范围内,工伤,是否经过,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赔偿等,工伤后,回厂上班,减薪,是逼退的一种违法行为,根本上诉条件,你可以去工伤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这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