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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工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挤减时间和合理路貌坐行线的上下班途中,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减葛认定情形中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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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说了下班了,怎么还算工商啊
算工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挤减时间和合理路貌坐行线的上下班途中,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减葛认定情形中的“上下班途中”。
你都说了下班了,怎么还算工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