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父亲在外地,我在四川老家,由于她工作忙走不开,就叫我去民政

孩子的父亲在外地,我在四川老家,由于她工作忙走不开,就叫我去民政局把离婚资料寄给他,他拿到去签字,盖章,我要问的是,可不可以把证件寄过去,还是他那边的民政局他能去签字吗
匿名用户    2016-09-15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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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办理过异地安置的话就可以报销。 (在外地医疗机构就医费用主要包括职工因公出差、学习常了、驻外工作、法定探亲、异地居住(含退休人员随子女居住)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异地居住、异地安置、驻外地工作职工外出前必须先办理异地安置认定手续,才能在外就医并报销医疗费。否则,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在外地医疗机构就医费用一般是由个人现金垫付,半慕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到医保局审核报销。选定的外地医疗机构必须是经当地的医疗经办机构确认的5家定点医疗机构。)各地情况都不同,建议你去厉絮狼当地医疗保险局咨询。

方文林   2016-09-15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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