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父母留下一处房产,共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放弃继承,其配偶需要放弃公证吗?多谢!

匿名用户    2012-06-29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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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其配偶(放弃继承的那个子女)没有继承权,所以不需要进行公证,但是为了保险起见,放弃继承的那个子女最好进行公证。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但被继承人没有确立遗嘱时,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本案中继承顺序只涉及第一继承顺序即:配偶,子女,父母 作为子女,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有权对父母的遗产进行继承...,子女的配偶不在继承顺序内,所以无权继承,子女的子女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孙女,属于第二继承顺序,只有在其父母无法行使继承权且没有其他优先继承人时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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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飞柏_Pyt1    2012-06-29 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