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小孩过马路被电动车撞成骨折,对方车无证上路,但交警却认定我方应付主要责任合理吗

匿名用户    2008-01-22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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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的判罚是有道理的。 首先,在全国范围来看,电动车的碗欺缠管理比较混乱,很多地方自搞一套,有些地方规定必须上牌照,有些劣蔑地方规定不得上路,有些地方却放任自流。要看楼主所在地区对电动车的管理措施是什么,如果是放任自流,那无牌电动车就可以上路(在那种地方,电动车也没有领牌的地方)。 其次,小孩过马路要有成人带领,要走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或过街地道)。个人估计这些没做到吧? 楼主没说电动车本身有无其它过错?要是电动车无其它过错,那就应是小孩的错了,小孩是未成年人,不具备法定行为能力,小孩造成的后果由其监护人承担。 补充答案: 因为小孩属于借道通行,也就是说在这次交通事故中,路权是属于电动车的,小孩没能及时避让电动车,悟剑致使发生交通事故,所以交管部门判罚是正确的。 补充答案: 你是哪里的呀?我查不到。 如果楼主对判罚不服,可以向交管部门投诉,或者申请行政复议,甚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这里讨论没什么实际意义,因为这里的意见不会被交管部门采纳,更不会被法院采纳为证据。

丑丹红_lskb   2008-01-22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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