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们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了 有一个小孩 我的户口本还在老家 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离婚吗 在哪了办理?女方
匿名用户 2011-10-16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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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以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以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何谓“感情确已破裂”呢?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是指夫妻感情破裂已达到了真实的、完全的、长久的无可挽回的程度患玻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以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同时在三十二条第三款中列举了几种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抓佳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五)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四款中还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还有孩子的抚养费是根据你的经济能力来判断的 怎么做对你比较有利 这个具体的你还是问律师相耗比较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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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有证据证明分居二年(口说无凭),二岁内小孩一般随母,二岁以上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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