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再婚夫妻!我和前夫育有两个女儿!离婚时依各自抚养一个小孩!我现任丈夫未婚未育过!我们

2015年9月22号生育了一个女孩!民政部门说我们是超生!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没钱就不给上户口!要么就是靠关系!我想说我们那里小孩没户口!电视里天天播要帮没户口的小孩解决户口问题!这就是你们各个部门这样解决的吗?如果老百姓没钱!是不是一辈子都上不了呢!
匿名用户    2016-02-17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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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认称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剪用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蔑次丛当依法予以保护

安平莹_uEc2   2016-02-24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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