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内男方提出离婚,女方是否有权利索赔

孩子3个月。男方有外遇(明知道,可没有效证据),提出协议离婚。男方有固定工作(特警)。男方没有房产、存款可分割,就可以不用赔偿了吗?
匿名用户    2007-03-19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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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搂孟崭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崭截具体情况判决。” 因此,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正是在哺乳期内,男方葛殊是不得提出离婚的。如果你同意协议离婚的话,由于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作为抚养费来说,男方是必须支付的,这不是赔偿问题。 另根据《婚姻法》第42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尽管男方借口没有房产、存款可分割,但依然可以据此要求其对你给予适当的扶助义务。

府文华   2007-03-20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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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上述规定,李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匿名用户    2007-03-20 13:19

........那个,哺乳期内不是不可以离婚的嘛。。。。

匿名用户    2007-03-20 13:18

可以的

悉小晨_ujIe    2007-03-20 13:14

不管孩子多大 都可以要 (18岁) 共同养育责任

匿名用户    2007-03-19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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