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朋友他老婆以家庭暴力,男方懒等借口起诉离婚了,现在他们有一个三岁的小孩,一直由男
匿名用户 2014-09-24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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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以家暴起诉离婚,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离婚且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过错赔偿;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同样这里的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之逼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男方照顾孙子女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饥件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7)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耻殊兔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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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看女方只是通过争抚养权逼男方在其它方面让步。法院会根据那一方对孩子更利于成长,对孩子伤害最小。
如果女方有一年多没尽抚养义务,那么男方有权提起控诉,对于这种情况,法院最终会把孩子判给男方抚养的,因为女方的这种行为使孩子未来不能更好的发展,所以法院一定会把孩子判给男方
你可以咨询一下律师看看怎么办我们这都是跟着母亲
说的太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