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不到一年没有小孩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匿名用户 2015-01-03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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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如下稼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柴脚厘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香俗,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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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详细可来电话咨询。
婚前是别人介绍还是自行联系的呢?婚后打过架没有呢?离婚的真实原因是什么呢?有共同债务债权吗?双方有没有疾病呢?婚前的彩礼与嫁妆有哪些呢现在何处呢?女方户口迁到你处了吗?
您好,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
你好,如果感情破裂,可以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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