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今年4月22日到期,孩子4月28日满一岁,现公司不想与我续签劳动合同,我是不是还在算在哺乳期?
匿名用户 2013-04-08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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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为12个月,公司应将你的劳动合同顺延至哺乳期满的4月28日止,如在4月22日终止劳动合同,属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可按劳动合舞法怠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主张降剪(工逝剪作6年)6*2=12个月工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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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月,每天哺乳时间为两次,每次除去来回路上的时间为半小时,来回路上的时间也算工作时间,不扣除工资。也可以两次哺乳时间合并在一起使用。
法定哺乳期是12个月,劳动合同延续至哺乳期结束,公司如果不与你续签合同,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