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个小孩儿,刚刚16岁,不上学了,在太原卖菜,就在今天早上,有一个人站了我的摊位,我就让

他 起来,他不起,于是我就把他的菜给挪走了,他就翻了我的摊子,我就推了他一下,你就不起来了,就报了警。警察就把我带走了,拘留了一天,还让我拿了3000块钱,说是给哪位人看病。我想问一下 这事该怎么办?
匿名用户    2013-11-25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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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你好,你已经接受治安管理处罚,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如果派出所调解不成会让对方起诉你的,因此,现在无需拿钱给他看病,等待对方起诉你就可以了!如果对方没有伤或伤势不严重,是不会陪他那么多钱的!

回冰之_hmWe    2013-11-26 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