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母亲做新生儿护理,有个10多天大的婴儿得了肺炎,客户要求我母亲和公司赔偿治疗费用,我母亲不同意

因为根据母亲与公司签订的合同,责任由公司承担。客户曾以找人打我母亲为借口威胁,但今天那客户竟在公司动手打了我母亲,踢了我母亲腹部几脚。前不久我40多岁的母亲才被诊断出得了子宫肌瘤。难道卖苦力的都不当人看??!请求走法律程序的步骤,谢谢。
匿名用户    2011-05-12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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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新生儿肺炎要死人的,不让大人陪护主要是防止感染,我家宝宝早产出来就住了半个多月保温箱呢。没有办法的事情,听医生的吧

匿名用户    2011-05-15 18:22

既然合同都这么规定了 就由公司承担

匿名用户    2011-05-12 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