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要求补偿孩子十几年的抚养费,理由说女方外出打工十年,孩子由爷爷奶奶照顾,女方没

生活费,学费,事实上女方每年回家过年都给了,但没证据,男方不承认女方所给的钱,所以提出每个孩子一年一万元钱的抚养费,孩子十七年,女方就应补偿男方十七万孩子的抚养费,请问,男方的要求合理吗?
匿名用户    2015-04-29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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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对于小孩的抚育费的多少,当地有一定的标准,而且,夫妻双方有同等的抚育义躬裁务,一愿竞菠般夫妻双方各承担一半。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震绣由人民法院判决。

但曼青_PoAq   2015-04-29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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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匿名用户    2015-04-29 17:46

不合理。

匿名用户    2015-04-29 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