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孩子5岁了,因抚养费谈不拢,他又不愿意把孩子给女方
匿名用户 2016-10-14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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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适用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抗过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过战们意敢柿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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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自愿离婚的,依法应当准予离婚,但是如果就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一致的,仍需诉讼解决。 关于抚养费的问题,是有相关司法解释标准作为支持依据的,因此,依法应当结合父母的承受能力、子女的实际需要、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综合确定。 关于抚养权的问题,人民法院会以子女利益作为判决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