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孩子5岁了,因抚养费谈不拢,他又不愿意把孩子给女方

女方提出离婚,孩子5岁了,因抚养费谈不拢,他又不愿意把孩子给女方带,女方要怎么才能把孩子的抚养权拿到?
匿名用户    2016-10-14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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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适用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抗过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过战们意敢柿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方文林   2016-10-14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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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1、双方自愿离婚的,依法应当准予离婚,但是如果就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一致的,仍需诉讼解决。 关于抚养费的问题,是有相关司法解释标准作为支持依据的,因此,依法应当结合父母的承受能力、子女的实际需要、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综合确定。 关于抚养权的问题,人民法院会以子女利益作为判决抚...养权的第一原则,在双方抚养能力接近的情形下,适当考虑双方的情感诉求,例如一方丧失生育功能,另一方仍可以再孕或再育,丧失再生育功能一方,此种情形下取得抚养权的概率相对较高。 2、子女的抚育费,按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承受能力、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予以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度收入的百分之20到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月度收入的百分之50 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其年度收入或同行业收入,按照上述比例予以给付。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要求增加或减少上述比例的给付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至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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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伟诚_2c4n    2016-10-15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