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国家堕胎是犯法的?在这些国家,女孩儿被强x堕胎也犯法吗,为什么?我是女孩子,我认为婚前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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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理解基本是正确的,但在很多西方国家比我们这个环境下的看法更彻底,不仅宗教和中医,很多西方国家西医也认为胎儿就是有生命的!即便女孩儿被强x在那些国家也不赞同堕胎——因为堕胎的全过程中,即便母体打了麻药,胎儿也是被活活痛苦的肢解死去的!除了千刀万剐,没有比这还残忍的事情了! 胎儿是独立的生命,没有人有权夺走他生存的权利 一、 生命始于受孕之时—现代科学的结论人类生命开始于受孕之时,这是科学的结论,不是推测或猜想。 1971 年10 月,在“洛伊对韦德”(Roevs. Wade)案之后,220 位杰出的医生、科学家和教授联署,向高等法院基毫递呈一份顾问摘要(此类档案乃是就某法律问题向法庭提出建议)。 他们向法院说明,现代科学已经证实了人类生命是延续的,未诞生的孩子从受孕的那一刻起,就是一个具有独立生命的人,应该和其母一样,被视为人。这份文件的要旨是“说明现代科学(胚胎学、胎儿学、遗传学、产期学,与所有的生物学)清楚而肯定地证实:未诞生的婴儿确已是个人。” 例如,“未诞生的婴儿在第七个星期的时候,已具备成人所有的外部特征和内部器官……大脑的构造已如成人的脑,送出脑波,指挥其他器官的功能……心脏稳定地跳动,胃部产生消化的汁液,肝脏制造血细胞,肾脏也开始活动,从小孩的血液中抽取尿素……手臂和身体的肌肉已经在运动。第八个星期之后……足月的婴儿所具备的每一样构造都已齐全。”毫无疑问,这份文件用科学事实证明了人的生命是开始于受孕之时。 1981 年, 美国国会对“ 人类生命从受孕时候开始”这个问题举行听证会,国际名科学家出席一个参议院立法委员会,哈佛大学医学教授洛兹,科拉罗多州大学医学院的鲍斯(Watson Bowes) 博士,宾州大学医学院的庞基凡尼(Alfred Bongiovann) 博士,迪米而(McCarthy De Mere)博士(是一个开业的医生,也是田纳西州大学的法律教授),世界有名的遗传学家李居讷(JeromeLejeune)博士(是法国巴黎迪卡大学的基础遗传学教授),美奥诊所医疗遗传学系的主任高登教授都证实说:人的生命开始于受孕之时。 当时,美国参议院主持一连八天的听证会,共请出五十七位证人。参议院的报告结论说:医生、生物学家,和其他科学家都同意,受孕是一个人生命的起始点—该个体(胚胎)是有生命的,并且是人类的一份子。 在无数的医学、生物学和科学文献中,对于这一点都有一致性的看法。 科学家们不论有任何宗教观或没有宗教观(不可知论者、犹太教、佛教、无神论者、基督徒,印度教等),都同意生命开始于受孕之时。这就是国际医学道德法典声明:“一位医生必须时刻谨记保存人类从受孕直到死亡的生命之重要性”的原侨剑唤因,所以日内瓦宣言要求医生声明:“我必对人类受孕起的生命保持至高的尊重—即使遭受威胁,我仍不会以自己的医学知识触犯人道法律。” 人类生命是否始于受孕,究竟有何差别?其差别就在于:若人类的生命始于受孕之时,那么,堕胎就与杀人无异了。 二、科技证明人类生命开始于受孕之时近来的医学技术发展,通过音波显像镜,我们可以探视子宫, 甚至从受孕时候开始,就可以观察胎儿的发育。现代胎儿学让我们可以观察母腹中这个小生命的生长过程。 纳森摄(Bemard Nathanson)博士表示,现代科技的进展使他原来支持堕胎的信念有了一百八十度的转变。因为他素有“堕胎之王”的称号,曾经主持超过六万次的堕胎,但他今天大声疾破今呼—反对堕胎,是因为近年来,胎儿学的发现使他不得不承认—胎儿是一个活生生的人。 超音波技术好像是在子宫开了一扇窗户,藉由超音波,让我们可以观察到子宫里的一切动静,看到胎儿是怎样呼吸、怎样活动、怎样吞食、怎样排尿的。 现在,超音波技术有了一项新的突破,叫做子宫音波图,我们现在可以用子宫音波图看到妊娠囊—受精后两星期,子宫内出现了一个小囊,三到三个半星期以后,我们可以看见心脏开始跳动。相信不久的将来,还会有更新的技术:例如,有颜色的超音波会让我们看到更清楚、更生动的照片,使我们更进一步了解到未出生婴孩的状态。人类生命开始于受孕之时,现代科学之所以有这样的结论,是因为音波显像和现代胎儿学大力支持这个判断。 三、胎儿是否仅是母亲身体的一部分? 生命始于受孕之时,因此堕胎就等同于杀人。面对胎儿,与其说他是母亲权益的一部份,不如说他是另外一个个体,因此胎儿拥有独立的生存权。 生物学认为,怀孕的时候,是有两个不同的身体并存,这是一个科学事实。其一是母亲自己的身体,另外还有一个身体是孩子的,许多怀孕妇人和胎儿的血型不同,这就显示出他们是不同的两个身体,因为一个人不可能同时有两种不同的血型。 还有一个证据,女性所怀的胎儿可能是女孩,也可能是男孩,由此清楚可见,胎儿是另外的一个身体。 在纽西兰欧克兰的胎儿学生理学教授李雷(A.W.Lioey)被誉为“胎儿学之父”,他说:“在生物学上而言,没有一个阶段的胎儿可视为母亲的附属物。根据遗传学,从受孕开始,母亲和婴儿是两个不同的个体。 在生理学上,我们必须承认,怀孕过程极大部分是操之于孕体。” 此外,另有一个科学事实告诉我们,这个在母腹中的小生命,有指纹、手、脚、皮肤、眼晴、耳朵与生殖器官,这些都不是母亲的;他有自己的肺、呼吸、血液、心脏和血液循环循环,这些也不是母亲的;他有自己的嘴、胃、消化系统,这些也都不是母亲的。所以,胎儿不是母亲身体的一部分,正如“一个吃奶的婴儿不是他母亲乳房的一部分,又如试管婴儿不是试管的一部分。胎儿与母亲的子宫分明是不同的生命存在,如果将一对黑人夫妇的受精卵移植到一个白人妇女体内,她所生的仍是一个黑皮肤的婴儿。” 胎儿不是母亲身体的一部分,他是一个独立的人,有他自己的身体。所以社会、伦理与生命科学协会主席卡莱翰说:“除了营养的来源以外,无论就遗传、荷尔蒙,或身体器官各方面而言,胎儿甚至胚胎,与母亲都是各自独立的。” 每一个生命个体都应该被尊重。即使孕育在母亲腹中的胚胎也是一样的,谁都没有理由去扼杀他生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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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你的理解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