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0年,哺乳期结束后一个月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单方面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到2009年10月1日我在公司已经工作10年,到2010年1月13日为止我的哺乳期结束,但公司并未要求我上班,2010年2月28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要与我解除合同,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匿名用户    2010-03-14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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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你本来在该公司已经工作满十年,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是由于你堡串未在合同到期前提出改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现在合同到期后公司提出不续签的,只能按照你从2008. 1.1劳动合同法实乔舞吴施之日起到2010. 2.28满二年不满二年半的工龄支付你二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你之前就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导浅那么公司等于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你满十年不满十年半的工龄支付你十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现在你只能要求二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了。

王亦玉_oL1R   2010-03-26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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