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破产后工伤二级在那里领取生活费
匿名用户 2015-01-29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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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闭、破产企业中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职工医疗终结(或工伤医疗期满),经劳怨训典动鉴定机构鉴定为8至10级的,按有关规定发放工伤补偿金后可解除劳动合立梅同,并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481号)的规定,计发经济补偿金;鉴定为5至7级的,名单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移交退休职工管理机构管理。移交时,企业应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按每年递增10%的标准,分别向退管机构预付移交职工的养老保险费和生活费,预付期限最多不超过15年。患职业病的职工,属于工伤保险叹次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关闭、破产企业非因工伤病(包括精神病)医疗期满但医疗未终结的职工,经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为5至10级的,可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481号)的规定计发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其中鉴定为较重症、重症、绝症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增发4、6、8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参见:《关于印发《广州市关闭、破产、改组转制企业职工安置管理意见》的通知》(穗劳社计9号) 控全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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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破产,工伤还是需要回到劳动局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