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破产后,普通合伙人携款潜逃,若干年后该普通合伙人再次出现,那么此时可以向该合伙人主张债权吗?

携款潜逃是神马行为?如果可以主张权利,那么该请求有时间限制吗?
匿名用户    2011-11-08 21:31    

满意回答

1、携款潜逃,就是捐款逃跑,是违法行为。 2、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捆吉满。 3、债权人可以向间脚其主张债权,此案是特殊情况。只要没有超过20年即可。关键看债权人是否仍具备当时的证据,或者可以理解为法院当时是否立案,如果没有立案就跑路了,那脚辉债权人必须履行举证责任了。 4、如有问题,可以继续提。

匿名用户   2011-11-08 21:59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