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取结婚证,女方有精神病现在好了,每天还要吃药 女方起诉要前两年的的生活费加小孩抚养费 请问我要给

匿名用户    2012-04-15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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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生活费:是男人就出钱 抚养费:法定的必须给,期限为小孩年满18岁为止

匿名用户    2012-04-18 14:03

你好! 1。事实婚姻按法律的规定是指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目前扔保持这种关系的,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才算是事实婚姻受到法律的保护。 没领结婚证可在一起生活的,无论多少年只能算是同居关系,根本就谈不上婚姻 2。出于人道,你和她生了小孩,这是事实,再加上感情上她没有欺骗你,只是天公...不作美,世事无情,我建议你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费用。有因必有果,算是积点功德。 愿佛祖保佑你们!!!阿弥陀佛!!!心善之人必有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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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锦欣_yMfD    2012-04-15 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