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小学生在校内摔破相,因学校在施工没有安全标志,校方说他们只有一半责任,说是你小孩自己摔
匿名用户 2014-03-14 22:34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一、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二、发生争议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一、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二、发生争议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