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准备起诉离婚,双方有个一岁的男孩,女方无正常工作和稳定收入,男方收入尚可,小孩可以判给男方吗?
匿名用户 2012-09-21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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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则上孩子三岁以前跟母亲生活,三岁至十岁跟跟有利于孩子成长一方生活,十岁以上有自主选择权。 2.《搂殊立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饥概判决。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的时间向父母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葛悟要求。所以因为男方条件相对较好,有可能判给男方,你出部分抚养费,但只要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你随时可以探望孩子。当然,也有可能判给女方,男方也要出部分抚养费,也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因为孩子毕竟还小,更需要母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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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只能跟女方商量了
网上搜索《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内部判决标准》,应该对你有帮助的,去看一下吧。里面主要内容有: 一、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的给付问题 四、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问题 五、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六、离婚时债务的清偿问题 七、离婚...
不可以
把你的搜集到的东西用证据表现出来 让法官相信你能照顾好未满3岁的小孩 这样你才有胜算的可能 实在不行,就找个女律师 祝你好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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