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继续工作5月,这五个月是否能申请双倍工资?

我的劳动合同是从2009年4月19日到2010年的4月20日止,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提出任何续签合同的意向,我也继续这样工作,公司也照样给我按照原合同发工资,缴纳三险,直至2010年8月27日,公司拿出一份合同让我签约,我看到工资由原先的3500元每月降到3400元每月,就没有签订(我一直有辞职的打算),直至现在。问题是我现在想要辞职,那么公司应该支付我4月20日至现在,每个月的双倍工资吗?是不是还应该给我一定的补偿金呢?具体数额如何计算?求大侠给予详细说明哦,谢谢~~~
匿名用户    2010-09-25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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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2010年4月21日,你与公司之间默认了劳动药寸称合同继续履行,月薪为3500元,因此公司应该从2010你那5月21日起支付2倍的工资; 2、公司拿出3400元月薪的合同给做栋你签,这属于合同变更,不同意则坚决不能签。 3、双倍的工资称丛是法定的,如果公司没有辞退你的话,没有其他的补偿金。 4、如果公司因为这而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除了双倍工资,你还可以主张1.5个月的经济赔偿金外加1个月的代通知金。

匿名用户   2010-09-25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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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辞职后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支付

匿名用户    2010-09-25 10:07

1 可以要求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 2 如果因为劳动条件改变(由原先的3500元每月降到3400元每月) 你可以拒绝并要求给一个半月工资做为补偿金 3 标准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包括奖金 津贴及补贴

匿名用户    2010-09-25 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