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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1年11月21日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七条祸悟昌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欺厉于14周的 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 难产 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 流兵间产 (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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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3个月, 剖腹产 的话是3个半月
现在有新通知下来,是98天啊...
听新闻好像是95天。
顺产3个月,难产3个半月。生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胎儿增加半个月假期。 晚婚晚育 的6个月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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