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新劳动法里规定产假工资是怎么算的?
匿名用户 2010-08-11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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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保护条例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唤呈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第五条 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 、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 量。 (二)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 动时间,并不得堡查崇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 ,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三)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 动时间。 (四)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 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 原基舞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所以应按2000元支付工资,不过建议你现在不用讨论这些问题,好好休产假,仲裁时效是一年的,时间还有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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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是属于特殊工资,对于个人而言,你如果不知道你到底应该拿多少,可以参照你的社保缴费工资基数,社保缴费基数就是你的月收入。
一般企业的做法是基本工资,加月津贴,加住房补贴。
应该还是你原来的工资。
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除符合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所以,单位不得变更你的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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