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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哺乳期请假,被单位辞退
我妻子于今年一月生产,产假后,因距离单位较远(1小时左右车程)开始请假(有医生开出的假条),并与部门领导协商于10月份正式上班。但是今天妻子单位突然通知,声称不承认我妻子的假条,认为是旷工,并要求辞退我妻子。我妻子已经在单位工作10余年,表现优秀,请问单位的行为合法吗?如果辞退的话,单位大约应付3.5万元的赔偿,请问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吗? 据了解,妻子单位在本年生产经营转糟,多条生产线停工,早有转岗裁员的意向。多谢吴律师证据补充:公司合同,医生开出的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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