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因抢劫在龙岩市闽西监狱服刑,刑期三年九个月,当时法院宣判罚金5000元

当时没有缴纳罚金,现在要上报减刑,具体该怎么缴纳罚金,罚金要去哪里交呢? 直接打到他个人在监狱里面开通的银行卡(平时我们给他寄生活费的)上面,可行吗? 如果要缴纳罚金,是不是5000元要全部缴纳才行。 麻烦各位知道的话,帮忙解答下,谢谢!
匿名用户    2013-08-09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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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征怪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裁患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实践中,没有交纳罚金的,肯定会适当延长减刑的时间。 根据司法实践,应当向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交纳罚金,也有向原审法院交纳罚金的。金匪做 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交纳的比例。一般而言,罚金金额大的至少交纳20%;对于所说情况,估计会要求全额交纳。

前书文_dnIF   2013-08-09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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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罚金是要交给法院的,就是当初判刑的法院,你可以联系当初审判该案的法官,和他沟通一下就可以了,可不能打到犯罪人的账户里。当然是要全部缴纳的。

匿名用户    2013-08-09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