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今年在学校里回宿舍时被另一个孩子撞倒后手骨折了当时没有报警现在起诉
匿名用户 2015-09-29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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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助吉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富寸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化尺哑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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