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往院,家里还有3岁的小孩,当事人能免于刑事处罚吗
匿名用户 2014-12-29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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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刑事处罚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你的问题,这当然是不可行的。可以假设一个极端做法。为了免除刑事处罚,A的家人采取一定的措施去证明没有A无法正常生活,那还需要刑法做什么? 但如果已经处于服刑阶段并满足假释条件,可以恢复一定的自由。 相关内容如下: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清稼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药概否,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称点、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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