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是2009年离婚的,我有两个小孩,儿子归他扶养,小女归我,儿子跟女儿差十岁,当初离婚我
匿名用户 2015-02-06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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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所述情况符合我国民法通则提出的一般诉讼时效概念 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套典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所以很明显 如果常搂梅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 法院是不会受理超过一般诉讼时效的案件审理的 楼主可以通过当满峡地妇联提出妇女儿童维权申诉 以协商或仲裁形式与前夫进行商定抚养费后续支付义务履行 但由于不具备法律强制力 前夫可以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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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抚养费
可能不行
当初的判决书上是否裁定抚养费的问题,是怎么说的??
上老娘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