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但还在哺乳期内,单位不续签,提出解聘

我在一个学校上班,今年3月1日合同到期,4月1日学校领导跟我提出解聘,但我还在哺乳期。学校提出解聘后才发现哺乳期不能解聘,如解聘要赔偿,现在学校要求我做到哺乳期满,再解聘,请问这样合理吗?如果学校要赔偿,请怎么该怎么赔偿。
匿名用户    2011-04-12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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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合同已经到期,学校延期到哺乳期满后再解聘符合法律规定。 哺乳期满患截劳后如学耀某校解除劳动抓战合同,应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对你予以补偿(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计算)。

速莹玉_gnPo   2011-04-12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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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1、根据法律规定在三期劳动合同到期,应当视为自动续期,所以你的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合同。 2、哺乳期满你的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有权解除,但是要给经济补偿金。

匿名用户    2011-04-13 10:14

劳动合同期满并不终止,合同需顺延的特别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有如下情形,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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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04-12 22:05

合同到期顺延到哺乳期满,到期后自然终止,按照终止合同处理 按照新劳动合同法,单位提出的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为2008年1月之后至今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工资基数为,终止前12个月的工资平均数

匿名用户    2011-04-12 20:30

赔偿按照劳动法规定的赔偿项目进行赔偿

匿名用户    2011-04-12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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