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3年了 老婆提出离婚,我想要小孩她不给,我该怎么争取,离婚的原因是家里人给哥钱没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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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这事儿肯定要哦法庭判决离婚了,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在法庭调解中,占有主动权。 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绣糕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笼毯貌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怪抓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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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小子,我怎么觉得她根本就不想离婚呢?只是在逼你给她和她家人一个台阶,难道你想离婚吗?如果不想离,就给她个好看的台阶吧!男人向女人低头没啥! 如果离婚了,小孩不是她想要就要的,法院会根据你们两个人的抚养能力和成长环境来判的,大部分是会判给男方
不建议你离婚 自己想想有没有和解的办法?既然走到了一起 忍忍也就过去了 何必呢 她当初跟你走到一起想必也不是为了钱吧
他妈的,一定要离,还要打她一顿!
根据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