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找小三出轨并有小孩,小三长期打电话进行骚扰 对于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走法律程序要求判刑?
匿名用户 2014-07-21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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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你丈夫与女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其行为涉嫌重婚罪;而第三者多次通过学习电话对你骚扰,属于明知他人有配偶了,同样也构成重婚罪。 关于取证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索俗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抽婚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都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劳惑降。 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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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种情况有点复杂。主要问题在于你是否想追究你老公的责任,如果你想追究你老公的责任你必须找到他同居的证据,如果你想离婚,那么是对你很有利的!但是你想追究那个小三的责任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请采纳
可自诉重婚罪
可以的,到了法院他们俩都脱不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