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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第三款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在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期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殊挤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绣饥径假15天。 第九条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笼坊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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