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被辞退有何补偿

我于2007年5月5日进入一注册的外企工作即签定一年合同,之后续了两次两年合同(2008.4~2010.3, 2010.4~2012.3)。五险一金是08年中旬才开始给买至今的。 我于2011.2.5生育并有4个月哺乳假。 现合同期未到接到单位通知被辞退,要求6月端午后就不用上班了。 请问我要怎么维权,需要什么证据,大概可以得到什么补偿?补偿按税前还是税后工资? 谢谢!
匿名用户    2014-07-05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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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只有产假,而所谓的哺乳假一般是地方或者企业自己规定,也就是说,除了90天的产假外,其他生育假期必须得到企业的许可才行.所以你2月份生产,到现在我相信你的假期应该已经超过90天了.即使你获得哺乳假的许可,也不属于90天产假保护的职工范围. 所以你被辞退的话,只能按正常解除劳动合同获得...补偿,每工作1年,补偿1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够1年的部分按1年算,不到半年的按半年算.工资单和劳动合同都是必要的证据,一般是税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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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寒烟_C81o    2014-07-05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