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公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多了,还没有离婚,但是现在我又和别人好上生了小孩,男方又不肯离婚,这样我应
匿名用户 2015-11-18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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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两个必须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满两年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