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公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多了,还没有离婚,但是现在我又和别人好上生了小孩,男方又不肯离婚,这样我应

我跟老公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多了,还没有离婚,但是现在我又和别人好上生了小孩,男方又不肯离婚,这样我应该怎么样处理……谢谢
匿名用户    2015-11-18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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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两个必须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满两年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您已达到离婚条件,可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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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锐利_RYOc    2015-11-18 07:32